|
|
|
当前位置:开发区分局职能 |
|
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职能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土地资源、海洋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及方针政策,并对在全区范围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;
(二)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,参与审核报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。依法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;
(三)管理全区城乡地籍工作。组织土地调查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。负责土地确权、土地定级和登记、发证工作;
(四)负责制定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审核农用地转用、耕地补充、农用地转用方案。审批临时用地。指导全区农宅用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工作。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管理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,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土地开发、复垦与整理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“占补平衡”工作;
(五)管理、监督、指导全区国有土地市场;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,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储备。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查报批工作,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方案,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依法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。依法管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。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;
(六)负责开发区基准地价评测、更新工作,实施地价动态监测。指导土地估价行为,确认土地估价结果。负责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估;
(七)负责查处土地、矿产资源、和村镇建设中的违法行为。负责有关行政复议。负责解决土地权属纠纷,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;
(八)负责开发区内土地二级市场管理,依照市国土资源局授权,依法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、抵押行为;
(九)负责实施《秦皇岛市矿产资源规划》,对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、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;保护地质环境;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;
(十)负责全区海域(包括海岸带)使用的监督管理,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,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海洋功能区划;组织对全区海岸带及海域的综合调查;参与海域勘界,调处海域使用争端;
(十一)负责实施海洋环境规划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;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;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;
(十二)依法征收并管理有关收费。协助开发区管委、市国土资源局及财税部门依法征税;
(十三)承办开发区管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。
|
|
|
|
|
|
|
|